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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读

自考生必知的自考知识

一、自考条件

1.自考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的限制。

2.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二、开考次数

大部分省份一年开考2次,分别是4月和10月。部分省份考3或4次,如广东省每年举行3次考试,分别是1月、4月、10月,与大多数只考两次的省份相比,广东自考在毕业速度上还是很有优势的!


三、科目报考

每年自考官网都会公布所有开考专业的专业计划,考生可以从考试计划中了解到这个专业应该考哪些科目?有哪些考试要求?增考、选考等都在里面。

我们先了解考试安排,然后选择我们想参加考试的科目进行考试。


四、及格分数

课程考试合格者(所有课程都是60分为及格),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

注:本科学位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平均分不低于70分。(以院校要求为准)


五、不能报考的专业

报考人员可以在本地区的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但有专业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六、自考学位证书申请条件

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或独立本科)毕业条件;

2.毕业手续已通过当地考试办理;

3.符合主考院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根据考试学校的要求而定)。


七、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公、考编、考研,出国留学等。


八、自考毕业生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 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